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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岗位培训可分资格培训和正常业务培训两类,

正常业务培训包括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