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2) 县代表会:一县范围内党的上级机关为县代表大会,每三月召集一次。临时县代表大会或经该县半数以上之组织的要求,或根据省委员会(或特区委员会)的决议,由县委员会召集之… (23) 县委:县委员会由县代表大会选举之,于前后县代表大会期间内,系该县党的最高机关。县委员会中除应有县城的代表加入外,该县乡区或各重要乡村党部的代表亦同样须加入,县委… (24) 县委机关:县委员会应执行县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及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应尽可能的成立各部或各委员会(如组织,宣传鼓动,妇女运动,农民运动等)以进行指导的工作。县委员会… (25) (原件缺):县委员会所在的城市,不设市委员会,其工作直接由县委员会指导,城市的组织可分为城区,领导城区工作者为城市委员会。 (26) 市委:市委的组织如县委,除预算下得分城区外,并得管辖近郊乡区或近郊直属支部,在省委或特别区委所在的城市,不另设市委,而工作直接由省委或特别区指导。 (27) 特别区委:在特别区委已经成立的地方,特别区按照一切县组织条例而工作,若没有省委的地方,特别区直接与中央发生联系,按照一切省委组织条例而工作。 (21) 目录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