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4)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24)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4) 县委机关:县委员会应执行县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及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应尽可能的成立各部或各委员会(如组织,宣传鼓动,妇女运动,农民运动等)以进行指导的工作。县委员会在出版党报时,应指定该党报的编辑。县委员会执行该县范围内的党务,在前后县代表大会期间内,对上级党部负责,并对上级党部经常的报告自己的工作。 (23) 目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