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23)

(23) 县委:县委员会由县代表大会选举之,于前后县代表大会期间内,系该县党的最高机关。县委员会中除应有县城的代表加入外,该县乡区或各重要乡村党部的代表亦同样须加入,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时间可由县委员会自己决定,但至少须每月开会一次。县委员会推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县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以处理日常工作,县委之书记须得上级党部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