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2)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22)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2) 县代表会:一县范围内党的上级机关为县代表大会,每三月召集一次。临时县代表大会或经该县半数以上之组织的要求,或根据省委员会(或特区委员会)的决议,由县委员会召集之。县代表大会接受县委员会和县审查委员会之报告,并选举县委员会及县审查委员会,以及选举出席特别区代表大会或省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六章 目录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