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7)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27) 第六章 县或市的组织 (27) 特别区委:在特别区委已经成立的地方,特别区按照一切县组织条例而工作,若没有省委的地方,特别区直接与中央发生联系,按照一切省委组织条例而工作。 (26)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