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