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三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