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