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