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派出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和管理。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委托,负责受理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送达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下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