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章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委托,负责受理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送达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决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