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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在辖区内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