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章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派出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和管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