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章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下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监督保险执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保险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