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四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保险条款费率管理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公司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以及产品信息的披露情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