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十二条 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第十三条 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专业术语准确。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第十五条 保监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重要的政务信息。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前,须经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息应送主要负责人审签。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应通过保监会办公厅指定的方式报送。各单位的内部信息刊物,不能作为向保监会报送政务信息的载体。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对有密级的政务信息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送和处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