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三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政务信息应通过保监会办公厅指定的方式报送。各单位的内部信息刊物,不能作为向保监会报送政务信息的载体。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