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方针和保监会工作部署的情况,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领导对保险业的重要批示指示,相关政府部门对保险业实施的重要政策措施;
各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及其成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
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保险市场变化情况和趋势性、苗头性、风险性问题;
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保险业应对情况,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涉及保险业的敏感问题、重大舆情、群体性事件等;
宏观政策、法律环境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国际金融保险市场和监管动态,保险市场调研报告、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
专家学者、保险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保监会办公厅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