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二、 二、 修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 (一) 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挪用所收纳预算收入款项的,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代理支库发现辖区内乡(镇)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而隐匿不报的,代理行的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除对乡(镇)国库或国库… (三) 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代理行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该代理行的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