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一、
一、 修改《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407号文印发)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可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紧急贷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虚报材料,隐瞒事实,骗取紧急贷款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紧急贷款的;
“(三)未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救助方案采取自救措施的。”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可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紧急贷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虚报材料,隐瞒事实,骗取紧急贷款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紧急贷款的;
“(三)未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救助方案采取自救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