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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进一步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现…

一、 支持灾区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和提高金融服务功能

(一) 做好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恢复重建。 根据国务院灾区重建规划总体要求,抓紧做好灾区金融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合理布设灾区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扩大灾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尽快恢复并提高灾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 (二) 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现金发行、证券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 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动态监测,构筑灾后重建资金汇划“绿色通道”,确保灾后重建资金汇划通道畅通运行。在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合理布放ATM、POS等机具,方便灾区持卡客户… (三) 适当减免灾区金融机构的收费。 适当减免灾区通过支付清算系统的资金汇划费用。对国家明确的灾区内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以及信托…

二、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放

(四) 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根据灾区需要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全国性银行机构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 (五) 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灾后重建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需要扶持的重点企业、灾区支柱产业以及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等有收入来源的受损公共设施修复的贷款需求及… (六) 加大对灾区“三农”的信贷支持。 积极发展适合灾区农村特点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机构,提高农村金融网点的覆盖面和对灾区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 (七) 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灾区住房开发建设。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灾地区政府组织的因灾损毁住宅区、住宅楼重建和修复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确定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

三、 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

(八) 增加对灾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2008年安排增加灾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如有需要可再适当增加。加大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支农再贷款的调剂力度,… (九) 继续对灾区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 灾后重建期间,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对灾区资本充足率较低的法人金融机构停止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十) 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其信贷资金来源。 对已办理特种存款且支持灾后重建资金不足的灾区金融机构,可提前支取在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 发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功能,引导各类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十一) 支持灾区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 支持灾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和次级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发行普通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扩大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并为其提供债券融资的绿… (十二) 支持灾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灾区上市公司重建发展。 支持灾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灾区恢复重建和生产灾区重建、安置急… (十三) 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重建。 积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优先认购灾区优质企业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引导和协调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的交通、能源、环保、水务、市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灾区基础设… (十四) 鼓励、引导各类基金和民间资金支持灾后重建。 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灾区的资金投入。研究建立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支持灾后重建和分担次生灾害损失…

五、 加强灾区信用建设,保护合法权益

(十五) 保护灾区客户的合法权益。 加快整理核实灾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于暂时无主客户债权,要另账保存,并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各金融机构对民政部提供名单的遇难… (十六) 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处置。 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受损资产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全面摸清信贷资产和自身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企业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对于符合现行… (十七) 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促进灾区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加强监管,密切监测灾区金融市场运行,保持市场正常运行秩序。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随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等证明文件非法侵占他人…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