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2008年) 三、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2008年) 三、 三、 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 (八) 增加对灾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2008年安排增加灾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如有需要可再适当增加。加大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支农再贷款的调剂力度,… (九) 继续对灾区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 灾后重建期间,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对灾区资本充足率较低的法人金融机构停止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十) 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其信贷资金来源。 对已办理特种存款且支持灾后重建资金不足的灾区金融机构,可提前支取在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