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一节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一节 抢险救灾 第八十九条 当本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或者经上级批准,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驻军参加抢险救灾。遇有突发性灾害和险情,来不及请示时,应当边组织边… 第九十条 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驻军参加抢险救灾,通常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第九十一条 警备警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驻军参加抢险救灾时,主要负责: 第九十二条 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队受领任务后,应当进行动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抢险救灾中,必须听从指挥,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坚决完成任务,同时注意安全,预防事故。 第八章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