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一节 抢险救灾 第八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章 组织驻军参加重大活动 第一节 抢险救灾 第八十九条 当本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或者经上级批准,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驻军参加抢险救灾。遇有突发性灾害和险情,来不及请示时,应当边组织边报告。 第一节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