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队受领任务后,应当进行动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抢险救灾中,必须听从指挥,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坚决完成任务,同时注意安全,预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