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1992年)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警备警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驻军参加抢险救灾时,主要负责:

引导部队进入指定位置,并介绍情况,明确任务。

对抢险救灾现场的部队实施组织指挥。

与当地政府和抢险救灾指挥机关保持联系,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协调军队和地方的行动。

掌握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并通报部队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维护灾、险情地区的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