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3. 第五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 第二十三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文职人员的考核,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 第二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 第二十七条 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