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 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