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