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 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