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一条 文职人员招录聘用结果,应当逐级上报至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