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二十条 对批准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 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