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招录聘用 第十九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