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七条 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 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