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3 13 发证和定期审核 13.1 船舶应当由已取得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符合14.1条要求的“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13.2 对于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主管机关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符合证明”。该证明作为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据。 13.3 “符合证明”只对适用的船舶种类有效。船舶种类以初次审核确定的为准。“符合证明”新增船种,必须通过审核并证实公司的管理能力满足本规则关于该船种的要求。 13.4 “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服从于由主管机关在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的年度审核。 13.5 如果公司没有申请13.4条所要求的年度审核,或者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主管机关将收回“符合证明”。 13.5.1 如果收回“符合证明”,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收回。 13.6 船上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副本,以便船长在接受主管机关查验时出示。 13.7 经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经认可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将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该证书作为船舶符合本规则… 13.8 “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性服从于由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进行的至少一次的中间审核。如果只进行一次中间审核,且“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中间审核须在证书… 13.9 除13.5.1条的规定之外,如果公司没有申请13.8条所要求的中间审核,或者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主管机关将收回“安全管理证书”。 13.10 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换证审核。当换证审核在所持“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内完成时,新签发的“符合证明… 13.11 当换证审核在所持“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三个月前完成时,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自完成换证审核之日起有效,且有效期自完成换证审… 第二部分 目录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