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3 发证和定期审核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2001年) 13.9 13 发证和定期审核 13.9 除13.5.1条的规定之外,如果公司没有申请13.8条所要求的中间审核,或者有客观证据表明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主管机关将收回“安全管理证书”。 13.8 目录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