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年) 第五条 拟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畜禽遗传资源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 引进种用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年) (一) 第五条 拟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畜禽遗传资源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协议。 引进种用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