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关税应当按照《关税法》的规定,以从价、从量或者复合方式计算。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算公式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应纳税额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关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的关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比例税率+货物数量×关税定额税率

从价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货物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税额+货物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货物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