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税款的计征 第二节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税款的计征 第二节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和计征汇率: 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 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暂时进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暂时出境货物不复运进境; 租赁进口货物留购或者分期缴纳税款。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