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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商务合作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监管

第八条 对进区的境外人员,海关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指定地点实施入境卫生检疫,上述人员自国际侧联检区进区。对出区离境的境外人员,海关在国际侧联检区开始实施出境卫生检疫。 第九条 境外人员进区时携带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海关在国际侧联检区对上述行李物品仅开展安全准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监管。 第十条 境外人员出区离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在国际侧联检区按出境行李物品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其中符合离境退税政策的境外人员,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向海… 第十一条 商务合作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商务合作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税收政策,按照国…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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