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境外人员出区离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在国际侧联检区按出境行李物品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其中符合离境退税政策的境外人员,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