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商务合作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监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监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商务合作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监管 第九条 境外人员进区时携带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合理自用的要求;海关在国际侧联检区对上述行李物品仅开展安全准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监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