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十一条 对已经排除走私犯罪嫌疑,或者扣留期限、延长扣留期限届满的,海关应当及时解除扣留。 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扣留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