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3. 第一编 总则
  4.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八章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七十七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二百元以下。 第七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