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罚款、拘留,用决定书。本人对罚款、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