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换领 第十条 单位在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单位应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单位申请换领新的《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应及时申(换)领。获资格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申领手续或《资格证书》期满后3个月未办理更换手续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