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单位申请换领新的《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资格证书》原证;

外经贸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或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变更名称的文件复印件;

《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