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八十九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八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中的全部项目进行审查: 审计事项由少量大额项目构成的; 审计事项可能存在重要问题,而选取其中部分项目进行审查无法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的; 对审计事项中的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