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八十八条 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审计事项中选取全部项目或者部分特定项目进行审查,也可以进行审计抽样,以获取审计证据。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