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线索,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避免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

扩大检查范围,使其能够覆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

获取必要的外部证据;

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和配合;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必要的应对措施。